NAO-114-16 政府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管理與再利用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內政部及環境部為因應一般建築工程及交通經建等重大公共工程日益增加,避免營建剩餘物違法棄置,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管理與再利用。審計部112年查核其執行情形,針對全程流向管理、多元防範及管制措施、去化管道最終處理、場所核准使用範圍等面向提出審計意見,涵括:產源至最終使用欠缺全程流向管理;國土利用監測進行變異點通報,係屬事後查處,其違法狀況仍頻;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收容處理場所等場址間有超出核准土地使用範圍等,有待相關權責機關研謀改善。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已建置全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GPS流向管控系統,並規範營建事業廢棄物分選後產品以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清除;加強列管追蹤、提供經費補助及落實資訊公開,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經完善處理之證明文件納入使用執照審查項目;盤點全國潛在可作為收容處理場所之地點,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及揭露收容處理場所使用範圍,建置收容處理場所評鑑制度等。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環境部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