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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14-12 地方政府已封閉垃圾掩埋場維護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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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以往垃圾之處理政策係採掩埋方式,在垃圾掩埋場飽和後予以封閉,由管理單位持續辦理滲出水之處理及監測地下水、土壤與空氣品質,並依環境保育規定推動場址復育工程,轉型為休憩或資源回收再利用場所。審計部為瞭解地方政府對於所轄已封閉垃圾掩埋場滲出水及地下水監測井設施之設置與管理、土壤與空氣品質之監測暨場區維護與管理等情形,於107年間辦理全國性專案調查,期能發掘維護管理缺失,據以研提全面性、預警性及前瞻性審計意見,促請政府達成良善治理目標,以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調查結果發現,部分已封閉垃圾掩埋場未設置滲出水收集、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井,或未落實貯存體結構安全巡查工作,致滲出水未獲妥適處理;未訂定場區維護管理相關規範,或未落實督導管理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處理或檢討改善,並擇要揭露於107年度各該市縣(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賡續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14年6月底止,部分已封閉垃圾掩埋場已完成設置或修復滲出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井、定期公告地下水質及土壤檢測結果、已將場區維護管理納入相關規範,及落實查核督促場地管理單位注意維護掩埋場之環境衛生,以確保已封閉垃圾掩埋場各項污染監測與處理設施正常運作及妥善維護。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各地方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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