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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區公所部分認養場所尚未辦理建築物公安檢查及保險,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辦理相關檢查及投保作業

嘉雄陸橋下原永和里上圖及原書院里下圖等二處集會所外觀圖片
嘉雄陸橋下原永和里上圖及原書院里下圖等二處集會所外觀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下稱西區公所)提供嘉雄陸橋下原永和里及原書院里等二處集會所(下稱認養場所)予民間團體認養,並收取認養行政業務費(下稱認養費),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認養費長期未調整,且尚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火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等,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調增認養費,及完成建築物公安檢查與投保作業,並納入新認養契約規範,維護公共安全,及提升財產活化效益。
審計室指出,依據嘉義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管理機關(單位)對其經管之財產除依法令報廢者外,應注意管理及有效使用。西區公所自108年起提供閒置場所予民間團體認養,作為推廣桌球運動。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西區公所與民間團體訂有認養契約,每年認養費各1千元,逾5年未調整;另認養場所尚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投保商業火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民眾生命及公產安全未獲保障,審計室遂於114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西區公所考量認養建築物老舊,且衡酌協助推廣桌球運動之公益性質,於114年7月各調增認養費為6千元,及要求認養團體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火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納入新認養契約一併規範,維護公共安全,提升財產活化效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2-05)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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