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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車候車亭部分舖面或通道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業已改善,友善候車環境

高雄市公車候車亭圖片
高雄市公車候車亭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提供旅客舒適候車空間,已建置公車候車亭1,042座,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多處公車候車亭地面破損、與人行道鋪面有高低落差,或由人行道往返上(下)公車候車亭之通道寬度未達無障礙設施標準等,影響行的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平整公車候車亭地面及人行道鋪面高低落差,並整修候車亭無障礙通道寬度,提供舒適候車空間,友善無障礙乘車環境。
審計處指出,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4條規定,大眾運輸事業之固定運輸場站或轉運站應依實際需求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規定,市區道路宜視實際狀況於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無障礙通路淨寬以 2.5 公尺以上為宜,一般情況下不得小於 1.5 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 0.9 公尺,且候車亭鋪面應與鄰接人行道鋪面齊平無高差。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新民國小等站候車亭地面破損,鄰接人行道鋪面亦有高低落差;另福山國小等站往返人行道與上(下)公車候車亭之通道寬度,未達無障礙設施通道標準,影響孕婦、高齡或身障乘客行的安全,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交通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底止,交通局已平整公車候車亭地面及人行道鋪面高低落差,並整修候車亭無障礙通道寬度,另將定期維護公車候車環境,提供舒適候車空間。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2-05)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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