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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及學區劃分相關規定之部分條文尚未配合中央法規修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並發布施行

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圖片
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嘉義縣政府(下稱縣府)為管理學生學籍及劃分學區,訂定相關規範據以執行,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條文尚未配合中央法規適時修正,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發布施行,完備制度規章。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管理學生學籍及劃分學生學區,便利學生就學,並兼顧學校容量,依據國民教育法於100年3月30日訂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下稱學籍管理辦法),另於89年11月3日訂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實施要點(下稱學區劃分實施要點)。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中央為因應國民教育發展需求,業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國民教育法全文62條,縣政府尚未配合中央法規適時修正各項學籍資料管理及學區限制等規定,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依國民教育法修正學籍管理辦法及學區劃分實施要點,增(修)訂各項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填載永久保存,學生轉學學籍資料辦理規定,招收學生不受學區限制等規定,分別於114年2月及8月發布施行,完備制度規章,健全學籍資料管理及保障學區學生就學權利。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1-13)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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