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暨所屬部分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橋梁及步道維護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並經監察院糾正
交通部觀光署(下稱觀光署)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維護風景區內橋梁、步道之安全,持續辦理相關巡檢、維護與更新工程,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風景區橋梁及步道巡檢仍有多項缺失亟待改善,且截至112年底止,觀光署尚未就橋梁養護情形辦理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爰函請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供行使職權參考,經監察院提案糾正觀光署。
審計部指出,觀光署所屬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確保國家風景區內橋梁、步道之安全及永續利用,近年來均編列相關經費辦理維護、巡檢及更新改善工程,其中110至112年度執行橋梁、步道相關檢測及維修管理等費用分別計6,527萬餘元及3億5,871萬餘元。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觀光署所轄國家風景區內,截至112年底止,計有79座橋梁及178條步道,惟部分管理處未於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詳實登載橋梁相關資訊及檢測紀錄,且部分橋梁、步道經巡檢發現構件劣化及欄杆損壞等缺失,遲未完成改善;又該署為建立橋梁維護、督導考核機制,雖已於110年6月訂頒「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惟未依該要點規定辦理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審計部遂於113年3月函請觀光署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供行使監察職權參考。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光署已督促各管理處釐清及修正登載錯誤之橋梁資料,並就巡檢缺失項目完成修繕;且於113年5月訂定「觀光署橋梁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實施計畫」及「觀光署人行橋梁督導考核作業方式」,同年9月完成所轄國家風景區橋梁之評鑑與督導作業。另監察院針對前開缺失,於114年2月11日提案糾正觀光署(詳監察院公報第3413期)。
審計部指出,觀光署所屬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確保國家風景區內橋梁、步道之安全及永續利用,近年來均編列相關經費辦理維護、巡檢及更新改善工程,其中110至112年度執行橋梁、步道相關檢測及維修管理等費用分別計6,527萬餘元及3億5,871萬餘元。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觀光署所轄國家風景區內,截至112年底止,計有79座橋梁及178條步道,惟部分管理處未於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詳實登載橋梁相關資訊及檢測紀錄,且部分橋梁、步道經巡檢發現構件劣化及欄杆損壞等缺失,遲未完成改善;又該署為建立橋梁維護、督導考核機制,雖已於110年6月訂頒「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惟未依該要點規定辦理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審計部遂於113年3月函請觀光署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供行使監察職權參考。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光署已督促各管理處釐清及修正登載錯誤之橋梁資料,並就巡檢缺失項目完成修繕;且於113年5月訂定「觀光署橋梁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實施計畫」及「觀光署人行橋梁督導考核作業方式」,同年9月完成所轄國家風景區橋梁之評鑑與督導作業。另監察院針對前開缺失,於114年2月11日提案糾正觀光署(詳監察院公報第3413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1-13)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署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