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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及所屬部分機關取具之收據,係網路平臺購物廠商冒用已停業商號名義開立,審計機關促請研處,已查處相關涉案賣家並由平臺予以停權

部分賣家遭停權(凍結) 概況圖片
部分賣家遭停權(凍結) 概況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府)及所屬機關暨鄉鎮市公所依審計法第36條規定傳送111及112年度會計資訊檔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機關於網路平臺購物取具廠商冒用已停業商號名義開立之收據,經函請研謀改善,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查處相關涉案賣家,並由網路平臺予以停權,遏止相關違規情事蔓延。
審計室指出,依據財政部賦稅署94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二、(二)3.(2)規定,在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其利用網路銷售貨物予境內或境外買受人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依規定通知該營業人繳納營業稅或由該營業人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113年5月查核發現,縣府及所屬機關暨鄉鎮市公所,依規定傳送之111及112年度會計資訊檔案,部分機關於網路平臺購物取具之收據,經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確認,係由已辦理註銷登記之營業人所開立,存有規避營業稅及影響市場機制正常運作情事,審計室遂於112年3月、113年6月通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南區國稅局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已由主管稽徵機關查處相關涉案賣家,因涉有冒用他人商號名義開立收據,業經網路購物平臺予以停權,無法再從事銷售行為,遏止相關違規情事蔓延。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31)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暨鄉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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