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工程驗收程序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督促廠商完成試運轉後啟用,提升檢測量能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嘉義縣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更新(興建)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施工廠商尚未依契約規定完成檢測站試運轉,即辦理驗收,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試運轉及取得使用執照並啟用。
審計室指出,嘉義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於88年設置,因主要建築物及相關機件逐漸老化,經環保局規劃辦理嘉義縣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更新(興建)計畫,總經費3,971萬餘元,於112年1月3日完成工程採購發包,決標金額3,525萬元,113年7月23日竣工。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興建工程竣工後,環保局於113年8月15日辦理初驗,同年10月8日驗收合格,惟因施工廠商尚未依契約規定完成檢測站試運轉程序,該局即逕予辦理驗收作業,致無法認定驗收合格而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影響啟用時間,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積極督促施工廠商完成檢測站試運轉程序,並於113年12月31日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114年1月6日啟用,得同時進行汽、柴油車雙線檢測操作,截至114年7月底止,檢測車輛達1,025輛,檢測量能雙倍提升。
審計室指出,嘉義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於88年設置,因主要建築物及相關機件逐漸老化,經環保局規劃辦理嘉義縣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更新(興建)計畫,總經費3,971萬餘元,於112年1月3日完成工程採購發包,決標金額3,525萬元,113年7月23日竣工。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興建工程竣工後,環保局於113年8月15日辦理初驗,同年10月8日驗收合格,惟因施工廠商尚未依契約規定完成檢測站試運轉程序,該局即逕予辦理驗收作業,致無法認定驗收合格而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影響啟用時間,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積極督促施工廠商完成檢測站試運轉程序,並於113年12月31日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114年1月6日啟用,得同時進行汽、柴油車雙線檢測操作,截至114年7月底止,檢測車輛達1,025輛,檢測量能雙倍提升。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23)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