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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尚未於飲用水水質標準規範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濃度,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增訂標準值及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部飲用水PFAS 加嚴管理圖圖片
環境部飲用水PFAS 加嚴管理圖
環境部自99年起陸續公告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PFAS)之家族成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辦理淨水場水質抽驗,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環境部尚未於國內飲用水水質標準訂定PFAS濃度之規定,不利督促業者落實削減措施,經函請檢討改善,該部已於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PFAS濃度標準值及相關管理規定。
審計部指出,環境部順應國際趨勢加強管制PFAS,自99至112年間陸續公告列管PFAS家族成員為毒性化學物質,規範分級運作量及許可目的用途。嗣該部為評估PFAS等新興污染物對於飲用水安全可能造成之危害風險,自105年起陸續針對PFOA、PFOS、PFHxS進行淨水場水質抽驗,及輔導相關業者落實削減措施。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度查核發現,環境部112年度針對飲用水水質共計抽驗PFOA、PFOS、PFHxS各50處次,其中37筆PFOA、14筆PFOS及2筆PFHxS之檢驗數據,超逾美國等國家之飲用水管制標準,惟截至113年4月16日止,環境部尚未將PFAS濃度值列入國內飲用水水質標準,不利掌握飲用水中PFAS之水質狀況,以督促業者落實削減措施,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環境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境部已於113年11月訂修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PFAS濃度標準值及相關管理規定,並於114年度完成130座大型淨水場飲用水水質標準檢測,結果均符合標準;另截至114年9月底止,該部參考歐盟最新規定,於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增訂「20項PFAS總和」等6項新興污染物指引值,並請地方環保局及自來水事業依新增指引值落實檢測管理,持續接軌國際管制趨勢及維護國人飲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5-10-23)
被審核機關: 環境部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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