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補助事業單位之相關計畫,尚未明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認定基準,審計部促請改善,已研訂相關規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動力發展署)為促進就業,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及提供僱用獎助金,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勞動力發展署各項補助規範未明確定義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不予補助之認定標準,不利發揮補助款獎優懲劣之目的,經函請檢討改善,勞動力發展署已研訂各項補助計畫有關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認定基準。
審計部指出,勞動力發展署為促進失業者就業及協助在職勞工穩定就業,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職前或在職訓練,及提供僱用失業者獎助金,112年度執行安穩僱用計畫等15項計畫,總計補助事業單位11,205家、補助件數88,968件、金額16億3,775萬餘元。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勞動力發展署各項補助計畫均規範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將不予補助,以避免政府經費不當補助未遵守勞動法令者,惟該署未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經本部勾稽比對結果,該署112年度前開計畫補助之事業單位,連續3年度(109至111年)違反勞動法令者,計有122家,共計獲得補助253件、金額3,937萬餘元,其中16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案件達20件以上,最高達74件,另近8成(97家,占122家之79.51%)事業單位於112年度仍持續違反勞動法令,顯示部分事業單位常年違反勞動法令,惟該署仍持續給予補助,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不利發揮補助款獎優懲劣之目的,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勞動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勞動力發展署已於114年度陸續公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等15項計畫,有關「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適用範圍及認定基準,以劃一補助規範之審查標準,並督促事業單位遵守相關勞動法令。
審計部指出,勞動力發展署為促進失業者就業及協助在職勞工穩定就業,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職前或在職訓練,及提供僱用失業者獎助金,112年度執行安穩僱用計畫等15項計畫,總計補助事業單位11,205家、補助件數88,968件、金額16億3,775萬餘元。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勞動力發展署各項補助計畫均規範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將不予補助,以避免政府經費不當補助未遵守勞動法令者,惟該署未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經本部勾稽比對結果,該署112年度前開計畫補助之事業單位,連續3年度(109至111年)違反勞動法令者,計有122家,共計獲得補助253件、金額3,937萬餘元,其中16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案件達20件以上,最高達74件,另近8成(97家,占122家之79.51%)事業單位於112年度仍持續違反勞動法令,顯示部分事業單位常年違反勞動法令,惟該署仍持續給予補助,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不利發揮補助款獎優懲劣之目的,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勞動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勞動力發展署已於114年度陸續公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等15項計畫,有關「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適用範圍及認定基準,以劃一補助規範之審查標準,並督促事業單位遵守相關勞動法令。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5-10-17)
被審核機關:
勞動力發展署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就業職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