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規範存有疏漏,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訂經營權申請相關規定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墾管處)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南灣沙灘經營權出租,並課予業者經營管理責任及明定該處管控機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南灣沙灘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規範與措施存有疏漏與不足,經函請檢討改善,墾管處已修訂墾丁國家公園轄屬沙灘經營權申請須知,以加強水域管理,維護海域景觀。
審計部指出,墾丁國家公園南灣遊憩區沙灘經營遊憩活動須知陸、(二)規定,墾管處應依南灣遊憩區沙灘經營管理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每月定期執行檢查至少1次,並得依檢查缺失予以扣點。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墾管處對於南灣遊憩區業者沿路攬客、陽傘物品、車輛機具等未放置於指定位置,及每日陽傘未拔除等違規行為,未於檢查發現即進行扣點,容許複檢不合格再扣點罰款之作法,形同口頭提醒改善而不具懲戒效果,致遊憩區亂象叢生,嗣於113年8月間經媒體報導沙灘業者以插陽傘占用沙灘營業,驅離未租用陽傘遊客事件後,墾管處始就違規行為予以裁罰,審計部遂於114年2月函請內政部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墾管處為加強水域管理,已於114年4月16日修訂墾丁國家公園轄屬沙灘經營權申請須知,除增修經營管理檢查表檢查項目,並增列不可限期改善項目及提高扣罰金額等,爾後現場檢查發現違規立即記點罰扣,不再提供經營業者緩衝時間,以加強水域管理,並維護海域景觀。
審計部指出,墾丁國家公園南灣遊憩區沙灘經營遊憩活動須知陸、(二)規定,墾管處應依南灣遊憩區沙灘經營管理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每月定期執行檢查至少1次,並得依檢查缺失予以扣點。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墾管處對於南灣遊憩區業者沿路攬客、陽傘物品、車輛機具等未放置於指定位置,及每日陽傘未拔除等違規行為,未於檢查發現即進行扣點,容許複檢不合格再扣點罰款之作法,形同口頭提醒改善而不具懲戒效果,致遊憩區亂象叢生,嗣於113年8月間經媒體報導沙灘業者以插陽傘占用沙灘營業,驅離未租用陽傘遊客事件後,墾管處始就違規行為予以裁罰,審計部遂於114年2月函請內政部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墾管處為加強水域管理,已於114年4月16日修訂墾丁國家公園轄屬沙灘經營權申請須知,除增修經營管理檢查表檢查項目,並增列不可限期改善項目及提高扣罰金額等,爾後現場檢查發現違規立即記點罰扣,不再提供經營業者緩衝時間,以加強水域管理,並維護海域景觀。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5-10-09)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