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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審計長瑞敏續任中華民國審計長

奉 總統民國114年10月1日任命令,特任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自民國114年10月2日起生效。
陳審計長此次再奉 總統提名,咨請立法院同意,續任審計長職務,經立法院於民國114年9月30日行使同意權投票結果,同意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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