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部分淨水場水質經環保機關抽驗超標,惟未依規定限期於系統建立水質事件,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水質預警事件作業要點並加強控管

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為加強水質事件發生時,迅速進入水質預警系統建立水質事件,藉由系統填報處理過程及通報相關人員,期達到水質預警成效,訂定公布水質預警事件作業要點,供執行準據,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台水公司部分淨水場水質經環保機關抽驗超過標準,未依規定期限於系統建立水質事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規定,明確作業期程,以利控管並達水質預警成效。
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為加強發生水質事件時,迅速進入水質預警系統建立水質事件,藉由系統填報處理過程及通報相關人員,期達到水質預警成效,提供民眾良好飲用水水質,訂定水質預警事件作業要點,供執行準據。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110年度至113年11月27日止,台水公司各區管理處淨水場水質經環保機關檢驗結果,超過標準者共計22件,其中20件逾限仍未於預警系統建立,逾期天數介於1至48個工作天之間,不利控管以達水質預警成效,審計部遂於114年1月函請台水公司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為避免同仁對於水質預警事件建立期限認定標準不一,致逾期未建立情事持續發生,已於114年4月25日修正發布水質預警事件作業要點,明確定義環保水質預警事件建立時限為「接獲環保機關通知不合格陳述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並將水質預警事件建立時效列入管考規定;另將辦理年度教育訓練,加強宣導同仁落實辦理。
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為加強發生水質事件時,迅速進入水質預警系統建立水質事件,藉由系統填報處理過程及通報相關人員,期達到水質預警成效,提供民眾良好飲用水水質,訂定水質預警事件作業要點,供執行準據。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110年度至113年11月27日止,台水公司各區管理處淨水場水質經環保機關檢驗結果,超過標準者共計22件,其中20件逾限仍未於預警系統建立,逾期天數介於1至48個工作天之間,不利控管以達水質預警成效,審計部遂於114年1月函請台水公司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為避免同仁對於水質預警事件建立期限認定標準不一,致逾期未建立情事持續發生,已於114年4月25日修正發布水質預警事件作業要點,明確定義環保水質預警事件建立時限為「接獲環保機關通知不合格陳述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並將水質預警事件建立時效列入管考規定;另將辦理年度教育訓練,加強宣導同仁落實辦理。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10-02)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