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訂定採購作業實施要點未配合縣府規定檢討修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完備採購作業機制

苗北藝文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要點圖片
苗北藝文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要點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轄管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下稱苗北藝文中心)訂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要點未配合縣政府新訂「苗栗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檢討修正,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完備採購作業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轄管苗北藝文中心為該縣成立之唯一行政法人,該中心依苗北藝文中心設置條例第28條規定,於110年6月訂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要點」,並於110年7月經縣政府同意備查後實施,據以作為苗北藝文中心辦理採購招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及利益衝突迴避等採購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縣政府於114年3月新訂「苗栗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惟苗北藝文中心未配合就上開採購作業實施要點檢討修正利益衝突迴避機制之關係人範圍,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縣政府督促苗北藝文中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苗北藝文中心已於114年6月修正「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要點」,納列經辦、負責採購業務人員遇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之親屬(等)範圍之規定,並經縣政府於114年7月同意備查,完備行政法人採購作業機制。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02)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政府採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