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未盡落實監督水環境清淨勞務採購履約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扣減契約款項並強化履約管理機制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辦理水環境清淨勞務採購案件,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廠商涉有不實派工情形,該局履約管理及經費核銷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契約規定扣罰廠商與扣減契約金額,並檢討增修契約規範,強化履約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水利局為維護轄內區域排水路之河面與景觀河岸等環境清潔,提供民眾優質親水及河岸散步環境,委託廠商辦理水環境清淨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由廠商依工作量提報施作人數,並經機關同意後派工處理。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廠商派工人數與所處理清潔工作量不相當,或部分派工案件工作已完成,隔日再度派工;廠商提供不同施工日期之照片有人物與環境背景雷同;廠商提報廢棄物重量與施工照片顯示廢棄物重量不相當等,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水利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刪除派工浮濫人力工資並依契約扣罰及清運垃圾重量不相當者不予計價,扣罰及扣減款項合計238萬餘元;另於114年採購契約增列「對於廠商未經機關同意前,即先行派工處理,機關得不支付契約價金」之條文,並增加委外監造單位協助機關審查及經費核銷作業之強化履約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水利局為維護轄內區域排水路之河面與景觀河岸等環境清潔,提供民眾優質親水及河岸散步環境,委託廠商辦理水環境清淨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由廠商依工作量提報施作人數,並經機關同意後派工處理。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廠商派工人數與所處理清潔工作量不相當,或部分派工案件工作已完成,隔日再度派工;廠商提供不同施工日期之照片有人物與環境背景雷同;廠商提報廢棄物重量與施工照片顯示廢棄物重量不相當等,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水利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刪除派工浮濫人力工資並依契約扣罰及清運垃圾重量不相當者不予計價,扣罰及扣減款項合計238萬餘元;另於114年採購契約增列「對於廠商未經機關同意前,即先行派工處理,機關得不支付契約價金」之條文,並增加委外監造單位協助機關審查及經費核銷作業之強化履約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0-02)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