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未臻與時俱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將原規定停止適用,另新訂規範,提升出版品管理效能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政府出版品流通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所訂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援引之法規已廢止,且部分條文內容與現況不合,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將原規定停止適用,另訂定「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提升出版品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強化政府出版品之流通與管理,於92年6月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訂頒「宜蘭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下稱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迄至113年底止,已沿用逾20年。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條文援引依據與現況未合,如行政院於103年6月24日已發布廢止「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且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所述「行政院研考會」已於103年裁撤、「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亦於97年7月8日停止適用,另對出版品之編號、寄存及銷售等事項,尚未參考文化部訂定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予以規範,有欠周延,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6月19日將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停止適用,另新訂「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明定出版作業規範及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寄存、銷售等管理事項,供所屬機關學校遵循,提升出版品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強化政府出版品之流通與管理,於92年6月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訂頒「宜蘭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下稱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迄至113年底止,已沿用逾20年。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條文援引依據與現況未合,如行政院於103年6月24日已發布廢止「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且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所述「行政院研考會」已於103年裁撤、「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亦於97年7月8日停止適用,另對出版品之編號、寄存及銷售等事項,尚未參考文化部訂定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予以規範,有欠周延,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6月19日將宜蘭縣出版品管理要點停止適用,另新訂「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明定出版作業規範及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寄存、銷售等管理事項,供所屬機關學校遵循,提升出版品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9-26)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出版、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