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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職掌部分法規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法制作業,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制定(修正)公布相關法規,完備海洋法規體系

海洋基本法海洋相關法令母法圖片
海洋基本法海洋相關法令母法
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及所屬海巡署、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於107年4月28日改制成立,掌理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等事項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海委會負責擬訂之海洋基本法等相關法規尚待完成法制作業,經函請督促所屬機關加速立法進程,海委會已制定(修正)公布相關法規,完備海洋法規體系。
審計部指出,我國對於轄管海域之利用與管理,長期分散於各相關部會,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令或計畫逕為管理與使用,缺乏長遠完善海洋保育與永續利用之規劃與管理,政府爰成立海委會,期建立完備海洋法規體系,整合海洋事務以利我國海洋永續發展與維護國家權益。
然而,審計部於108至114年間4度查核發現,海洋基本法草案之推動立法,尚須整合其他部會意見,影響立法進程;嗣海洋基本法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後,政府依法應於110年11月20日前制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促進海洋經濟發展、訂定海洋保育政策等,海委會雖陸續研擬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並擬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惟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海洋保育法雖立法完成,惟多數子法尚未完成,致逾7成條文未經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審計部遂於108至114年間數度函請海委會檢討及督促海保署加速完成法制作業,以達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目標。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7月底止,海洋基本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及其子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已於108至113年間陸續制定(修正)公布並施行,有助海洋事務推展。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5-09-26)
被審核機關: 海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海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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