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備品採購作業未臻完善,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檢討改善請購流程,並重新活化擬報廢資產,有效撙節不經濟支出

台灣中油公司因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輕油異構化工場製程結構調整,辦理工場除役拆除,惟擬報廢資產中,存有部分項目係於工場停爐後始啟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改善請購作業流程,並重新活化資產,有效撙節不經濟支出。
審計部指出,台灣中油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輕油異構化工場於110年3月進行效益性停爐,嗣經煉製事業部於111年6月會議決議停止操作,113年3月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工場除役拆除,確定停用原製程,並於同年陳報經濟部,該部於113年9月27日函轉本部同意擬辦理相關資產報廢事宜。
然而,審計部審核發現,擬報廢資產中,計有18項(已達耐用年限13項、未達耐用年限5項,金額共938萬餘元)係於110年3月停爐後啟用,甚有2項備品之請購日期係於工場效益性停爐期間,購入後未曾使用,備品採購作業未臻完善,審計部遂於113年10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灣中油公司經再檢討評估結果,上開18項資產已移撥其他廠區使用,並重新檢討現行備品採購前、中、後作業流程,評估效益性停爐工場備品購買之必要性,避免工場封存停用後,發生維修備品無法使用之情形,有效撙節不經濟支出。
審計部指出,台灣中油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輕油異構化工場於110年3月進行效益性停爐,嗣經煉製事業部於111年6月會議決議停止操作,113年3月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工場除役拆除,確定停用原製程,並於同年陳報經濟部,該部於113年9月27日函轉本部同意擬辦理相關資產報廢事宜。
然而,審計部審核發現,擬報廢資產中,計有18項(已達耐用年限13項、未達耐用年限5項,金額共938萬餘元)係於110年3月停爐後啟用,甚有2項備品之請購日期係於工場效益性停爐期間,購入後未曾使用,備品採購作業未臻完善,審計部遂於113年10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灣中油公司經再檢討評估結果,上開18項資產已移撥其他廠區使用,並重新檢討現行備品採購前、中、後作業流程,評估效益性停爐工場備品購買之必要性,避免工場封存停用後,發生維修備品無法使用之情形,有效撙節不經濟支出。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09-11)
被審核機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