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強宣導與推廣並訂定借還規則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推動「來宜杯」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合作店家尚無借用紀錄,或未訂定借還管理規則,致部分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久未歸還等,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宣導與推廣借用資訊,並訂定來宜杯借還規則,精進縣內源頭減量作為,達成循環使用目的。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依環境部111年4月28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9月18日起於羅東林業文化園區遊客中心等14家合作店家及推廣活動借還點,提供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113年合作店家計24家,民眾透過網路於租借服務系統註冊後,可至合作店家借、還循環杯,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精進源頭減量作為,達成循環使用目的。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112年9月至113年8月底止,合作店家及推廣活動借還點累計借用744次,部分合作店家尚無借用紀錄,112年計有3家,113年截至8月底止為9家,執行成效未盡理想;又環保局未訂定借還管理規則,致部分消費者借用循環杯期間介於1個月至1年尚未歸還等,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結合二手市集推廣活動及不定期於該局臉書粉絲專頁宣導借用資訊,以提升租借率,並於114年3月3日訂定來宜杯借還規則,規範借用期限、逾期未歸還通知方式及遺失賠償等,截至114年5月底止,合作店家31家,借用循環杯次數1,938次,精進縣內源頭減量作為,達成循環使用目的。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依環境部111年4月28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9月18日起於羅東林業文化園區遊客中心等14家合作店家及推廣活動借還點,提供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113年合作店家計24家,民眾透過網路於租借服務系統註冊後,可至合作店家借、還循環杯,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精進源頭減量作為,達成循環使用目的。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112年9月至113年8月底止,合作店家及推廣活動借還點累計借用744次,部分合作店家尚無借用紀錄,112年計有3家,113年截至8月底止為9家,執行成效未盡理想;又環保局未訂定借還管理規則,致部分消費者借用循環杯期間介於1個月至1年尚未歸還等,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結合二手市集推廣活動及不定期於該局臉書粉絲專頁宣導借用資訊,以提升租借率,並於114年3月3日訂定來宜杯借還規則,規範借用期限、逾期未歸還通知方式及遺失賠償等,截至114年5月底止,合作店家31家,借用循環杯次數1,938次,精進縣內源頭減量作為,達成循環使用目的。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9-11)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