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太陽光電設備發電系統聯合標租案履約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改善及收取售電回饋金,並修正契約範本,強化履約管理機制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以聯合標租方式持續推動市管公有土地及建物屋頂建置太陽光電設備發電系統,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標案承租人未依契約規定格式提供案場巡檢紀錄,或已完成設備試運轉卻遲未啟用售電,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督促承租人依契約改善及收取售電回饋金739萬餘元,並修正契約範本,強化履約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經發局配合行政院再生能源發展及太陽光電等能源轉型政策,於102年至110年以聯合標租方式持續推動市管公有土地及建物建置太陽光電設備發電系統,合計辦理聯合標租11案、271處案場、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發電系統容量4萬3千餘瓩。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103年度聯合標租續約案承租人未依契約規定格式提供巡檢紀錄,且契約書尚無相關罰則據以規範承租人履約責任;又110年度聯合標租案計有福營國中、中和高中、安康高中、五峰國中、安坑國小、網溪國小等6個案場於111年7月至12月陸續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建置,及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完成併聯試運轉函文,迄113年11月15日止,歷時1至2年餘尚未運轉啟用售電,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經發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6月底止,承租人已依契約規定提供巡檢紀錄,另經發局已修正契約書範本,增訂相關罰則,強化履約管理機制;另上開6個案場除因建物有避難平台等尚待排除外,已依契約規定收取售電回饋金合計739萬餘元。
審計處指出,經發局配合行政院再生能源發展及太陽光電等能源轉型政策,於102年至110年以聯合標租方式持續推動市管公有土地及建物建置太陽光電設備發電系統,合計辦理聯合標租11案、271處案場、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發電系統容量4萬3千餘瓩。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103年度聯合標租續約案承租人未依契約規定格式提供巡檢紀錄,且契約書尚無相關罰則據以規範承租人履約責任;又110年度聯合標租案計有福營國中、中和高中、安康高中、五峰國中、安坑國小、網溪國小等6個案場於111年7月至12月陸續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建置,及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完成併聯試運轉函文,迄113年11月15日止,歷時1至2年餘尚未運轉啟用售電,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經發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6月底止,承租人已依契約規定提供巡檢紀錄,另經發局已修正契約書範本,增訂相關罰則,強化履約管理機制;另上開6個案場除因建物有避難平台等尚待排除外,已依契約規定收取售電回饋金合計739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9-11)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