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區公所與廠商簽訂防救災民生物資供應契約,內容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供應契約,確保緊急救災物資供應量能

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災害防救計畫,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區公所未依規定訂定防救災民生物資供應開口契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數依規定修正,確保緊急救災物資供應量能。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確保災時大量民生物資需求足量供應,訂定新北市各區公所防災民生物資儲備暨存放管理須知,其第3點規定,運用開口契約輔助相關民生物資備災者,應於契約內明訂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7月至113年8月查核發現,蘆洲、淡水、八里、中和、永和及泰山等6個區公所為建立防救災民生物資供應機制,與轄內物資供應或旅宿業者簽訂餐盒、日用品、災民收容等相關防救災民生物資勞務開口契約,未依上開須知規定將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之規定納入契約規範,對防救災民生物資之緊急調度不無影響。審計處遂於113年12月函請市府督導各區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轄內29個區公所已於114年度防救災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內容載明「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並全數完成契約簽訂,確保災害發生時緊急救災物資供應及調度量能。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確保災時大量民生物資需求足量供應,訂定新北市各區公所防災民生物資儲備暨存放管理須知,其第3點規定,運用開口契約輔助相關民生物資備災者,應於契約內明訂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7月至113年8月查核發現,蘆洲、淡水、八里、中和、永和及泰山等6個區公所為建立防救災民生物資供應機制,與轄內物資供應或旅宿業者簽訂餐盒、日用品、災民收容等相關防救災民生物資勞務開口契約,未依上開須知規定將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之規定納入契約規範,對防救災民生物資之緊急調度不無影響。審計處遂於113年12月函請市府督導各區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轄內29個區公所已於114年度防救災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內容載明「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並全數完成契約簽訂,確保災害發生時緊急救災物資供應及調度量能。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8-28)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蘆洲、淡水、八里、中和、永和及泰山等6個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