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檢驗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全數設施已改善完成,提供兒童安全友善之遊戲空間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及檢驗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設施檢驗結果不合格,未辦理改善工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數完成改善或拆除作業,並於兒童人口分佈密集區之公園設置共融式遊戲場設施,提供兒童安全友善的遊戲空間。
審計室指出,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由取得相關認證機構核發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轄內計有42處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其中經檢驗不合格待改善者計20處、檢驗不合格待拆除者計10處、未檢驗經評估設備老舊待拆除者計有4處,且經比對兒童人口分布資料發現,部分檢驗不合格之兒童遊樂場位於兒童人口數密集之公園,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完成轄內42處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改善或拆除作業及完成備查手續,並於其中兒童人口密集區之公園設置多元與不同挑戰之共融式遊戲場設施,如斗六市民生公園等,提升兒童遊戲場整體安全性與友善遊戲空間。
審計室指出,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由取得相關認證機構核發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轄內計有42處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其中經檢驗不合格待改善者計20處、檢驗不合格待拆除者計10處、未檢驗經評估設備老舊待拆除者計有4處,且經比對兒童人口分布資料發現,部分檢驗不合格之兒童遊樂場位於兒童人口數密集之公園,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完成轄內42處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改善或拆除作業及完成備查手續,並於其中兒童人口密集區之公園設置多元與不同挑戰之共融式遊戲場設施,如斗六市民生公園等,提升兒童遊戲場整體安全性與友善遊戲空間。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28)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