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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消防局部分消防裝備器材逾使用年限,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陸續汰購相關裝備,俾提升救災安全防護

消防衣著裝示意圖
消防衣著裝示意圖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災害搶救業務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裝備器材逾使用年限之比率偏高,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陸續汰購相關裝備,提升救災安全防護。
審計室指出,依內政部消防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第二章第六節規定,各級消防機關應隨時掌握各外勤分隊車輛及個人裝備器材之數量及堪用數量,定期查核,遇有不足或不堪使用時應立即採購補充或汰換。消防局為落實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之保養工作,以維護人員出勤之安全及救災之便利,依據上開作業規範,訂定113年度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定期檢查執行計畫,自113年4月29日至5月9日辦理裝備檢驗。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據消防局提供截至113年底止消防裝備器材清冊,部分裝備器材如消防衣、A級防護衣、面罩及氣體偵測器等,逾使用年限之比率偏高,介於43.55%至78.18%之間,且間有逾使用年限5年以上情事,核與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之規定未合,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自114年5月起已陸續購置300套消防衣、150組面罩、10件A級防護衣、五用氣體偵測器20台,皆已完成決標,待完成交貨驗收即配置到各單位,各項裝備逾使用年限比率可降至5.98%至41.82%;並將持續辦理人員安全裝備定期檢查與功能檢測作業,及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優先汰換逾使用年限5年以上之裝備器材,確保器材堪用並符合救災實務需求。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28)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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