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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部分學校尚未定期檢修班級冷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全數完成冷氣巡檢及濾網清潔事宜,維持設備運作效能

臺南市學校冷氣清潔維護情形
臺南市學校冷氣清潔維護情形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於所轄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級及專科教室裝設冷氣,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學校未定期檢修冷氣,或由教師、志工協助清洗冷氣濾網卻無相關防護設備,潛存安全疑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督促學校完成冷氣巡檢及濾網清潔事宜,並將持續落實辦理,維持設備運作效能。
審計處指出,教育部訂定「公立國民中小學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班級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等設備;勞動部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訂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下稱職安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教育局所轄273所國民中小學,其中104所學校(占38.10%)尚未依規定每學年定期檢修班級冷氣、清洗濾網或巡檢室外機;又學校教室天花板高度多數高於3公尺,冷氣機通常裝設於天花板附近,間有學校由教師、警衛或志工協助清洗冷氣濾網,未依職安設施規則規定設置防護設備,潛存安全疑慮,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3月12日止,前開學校已完成冷氣巡檢及濾網清潔事宜,並將持續落實辦理,維持冷氣設備運作效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8-21)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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