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部分資訊安全管理行政規則尚未配合中央法規適時研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並公告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訂定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等行政規則,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行政規則依據之中央相關法規已修正或廢止,未配合適時研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規定並公告。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建立安全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訂定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等行政規則,並公告於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供該府暨所屬機關查詢及執行業務遵循依據。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行政院業於111年1月17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於99年5月26日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惟縣政府於91年訂定之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個人電腦作業規定,仍引據上開要點或舊法名稱,未適時研修,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2月11日修正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個人電腦作業規定,完備規章內容,並公告於南投縣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以利機關遵循運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建立安全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訂定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等行政規則,並公告於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供該府暨所屬機關查詢及執行業務遵循依據。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行政院業於111年1月17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於99年5月26日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惟縣政府於91年訂定之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個人電腦作業規定,仍引據上開要點或舊法名稱,未適時研修,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2月11日修正南投縣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個人電腦作業規定,完備規章內容,並公告於南投縣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以利機關遵循運用。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21)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