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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註銷流程及審核機制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訂相關管理規範並優化管制系統

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新竹市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違規停車案件舉發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下稱違規標示單)註銷流程及審核機制未臻周延,衍生不當銷單風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訂相關使用管理規範並優化系統,強化執法效能。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為維護交通品質,辦理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案件,員警於取締違規停車時,如駕駛人不在場,則就違規事實照相、填寫違規標示單,於返局後轉製違規通知單開罰,經統計112年7月至113年6月開立違規標示單6萬餘件。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對於違規標示單註銷或撤案作業,係由承辦員警自行審認,尚未建立覆核機制或適當核准註銷程序,間有未建案留存違規採證照片情事,違規標示單註銷流程及審核機制未臻周延,衍生不當銷單風險,審計室遂於113年10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訂定「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使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並優化相關系統,透過系統化方式全面管制違規標示單之領用、審核製單及註銷作業程序,強化執法效能。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21)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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