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水質檢驗規範未納列戴奧辛項目,且部分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存有大型污染源亦未辦理戴奧辛檢驗,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規範及加強辦理檢驗

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為確保自來水品質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訂定水質檢驗規範辦理各項水質檢驗,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台水公司尚未將戴奧辛檢驗項目及頻率納列檢驗規範,且部分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存有大型污染源,亦未辦理戴奧辛檢驗,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規範及加強辦理檢驗,以利確保水質安全。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免除民眾對飲用水水質中有戴奧辛污染之疑慮與恐慌,於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規定,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有大型污染源者,如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結爐、殯儀館火葬場等,應每年檢驗1次,如連續2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每2年1次。台水公司為確保自來水品質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亦訂有水質檢驗規範,就經管淨水場之水質,規定檢驗項目及頻率。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台水公司訂定之水質檢驗規範,尚未包含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戴奧辛管制項目之檢驗及頻率,且至113年10月底,仍有48處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存有火化場、資源回收焚化廠、煉鋼業或鋼鐵業等大型污染源,屬戴奧辛管制項目須界定必要之管制範圍,惟尚未辦理戴奧辛檢驗,審計部遂於114年1月函請台水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已將周邊5公里範圍內存有大型污染源之48處淨水場,全數納入114年辦理檢驗,並已於114年5月27日將戴奧辛檢驗項目及頻率(每1年或2年檢驗1次)增列於水質檢驗規範,以利水質管理與確保水質安全。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免除民眾對飲用水水質中有戴奧辛污染之疑慮與恐慌,於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規定,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有大型污染源者,如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結爐、殯儀館火葬場等,應每年檢驗1次,如連續2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每2年1次。台水公司為確保自來水品質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亦訂有水質檢驗規範,就經管淨水場之水質,規定檢驗項目及頻率。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台水公司訂定之水質檢驗規範,尚未包含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戴奧辛管制項目之檢驗及頻率,且至113年10月底,仍有48處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存有火化場、資源回收焚化廠、煉鋼業或鋼鐵業等大型污染源,屬戴奧辛管制項目須界定必要之管制範圍,惟尚未辦理戴奧辛檢驗,審計部遂於114年1月函請台水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已將周邊5公里範圍內存有大型污染源之48處淨水場,全數納入114年辦理檢驗,並已於114年5月27日將戴奧辛檢驗項目及頻率(每1年或2年檢驗1次)增列於水質檢驗規範,以利水質管理與確保水質安全。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08-15)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