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街道揚塵洗掃計畫契約規範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調整及修正契約,提升街道洗掃成效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降低街道揚塵量,減少懸浮微粒污染,持續辦理「苗栗縣加強街道揚塵洗掃計畫(下稱洗掃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洗掃路段與頻率多年未予調整且契約規定報告提出期限未臻周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調整洗掃路段與頻率及修正契約,提升街道洗掃成效。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109、111至113年度委外辦理洗掃計畫,每年度須完成洗街、掃街各14,000公里、人力掃街3,300公里,履約期間分別為各該年3月25日至次年3月24日;另委外辦理「苗栗縣空氣污染防制綜合管理計畫(下稱綜合管理計畫)」,負責洗掃監督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109、111至113年度洗掃計畫,洗掃路段及各路段每日(週)洗掃頻率均相同,多年未予調整,且據綜合管理計畫之街塵採樣分析結果,112年度特別髒污之常態及非常態洗掃街道分別有1條及3條、113年度則有2條及3條,並建議優先調整洗掃頻率,惟環保局未參採辦理。另依113年度洗掃計畫契約規定,期中、期末報告應分別於工作量完成50%、100%之期限次日前、當日前提出,因未有適切之報告整理時間,肇致廠商為免延遲受罰,於工作量未完成50%即函送期中報告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114年度契約洗掃路段已新增2條、取消6條;調整洗掃頻率增加6條、降低2條,另重測履約道路長度,核減17條道路長度總計6.05公里,並變更契約有關報告之提送期限,提升街道洗掃成效。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109、111至113年度委外辦理洗掃計畫,每年度須完成洗街、掃街各14,000公里、人力掃街3,300公里,履約期間分別為各該年3月25日至次年3月24日;另委外辦理「苗栗縣空氣污染防制綜合管理計畫(下稱綜合管理計畫)」,負責洗掃監督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109、111至113年度洗掃計畫,洗掃路段及各路段每日(週)洗掃頻率均相同,多年未予調整,且據綜合管理計畫之街塵採樣分析結果,112年度特別髒污之常態及非常態洗掃街道分別有1條及3條、113年度則有2條及3條,並建議優先調整洗掃頻率,惟環保局未參採辦理。另依113年度洗掃計畫契約規定,期中、期末報告應分別於工作量完成50%、100%之期限次日前、當日前提出,因未有適切之報告整理時間,肇致廠商為免延遲受罰,於工作量未完成50%即函送期中報告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114年度契約洗掃路段已新增2條、取消6條;調整洗掃頻率增加6條、降低2條,另重測履約道路長度,核減17條道路長度總計6.05公里,並變更契約有關報告之提送期限,提升街道洗掃成效。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15)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