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區部分路段之路邊停車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公告實施停車收費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花蓮市重要路段之路邊停車收費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委託經營管理之路段,因屬尚未實施收費區域,致民眾長期占用停放車輛,經函請檢討,已公告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改善違規占用停車格情形。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有效管理交通秩序,提升公共服務效率與品質,自112年起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花蓮市重要路段之路邊停車收費業務,截至113年11月15日止,已完成中山路、中正路等路段之收費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1999專線及縣長信箱屢有民眾反映花蓮市路邊停車收費作業之路段,其中福町路及民國路等路段雖已完成劃設停車格或白色標線,惟因屬尚未實施收費區域,致遭民眾以三角錐、堆積物品或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衍生違規占用停車格之交通亂象,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3月25日公告新增花蓮市福町路(中華路至重慶路)及民國路(自由街至仁愛街)等路段之路邊汽車收費停車位,各設置24格及19格,合計43格,並自同年5月1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以改善違規停車情形,並提升路邊停車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有效管理交通秩序,提升公共服務效率與品質,自112年起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花蓮市重要路段之路邊停車收費業務,截至113年11月15日止,已完成中山路、中正路等路段之收費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1999專線及縣長信箱屢有民眾反映花蓮市路邊停車收費作業之路段,其中福町路及民國路等路段雖已完成劃設停車格或白色標線,惟因屬尚未實施收費區域,致遭民眾以三角錐、堆積物品或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衍生違規占用停車格之交通亂象,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3月25日公告新增花蓮市福町路(中華路至重慶路)及民國路(自由街至仁愛街)等路段之路邊汽車收費停車位,各設置24格及19格,合計43格,並自同年5月1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以改善違規停車情形,並提升路邊停車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07)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