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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列管之餐飲業者,未能全數掌握污染防制設施設置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全數完成清查並由業者裝設污染防制設施

餐飲業污染防制技術手冊
餐飲業污染防制技術手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依規定列管轄內餐飲業者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仍有近4成列管餐飲業者尚待清查實際設置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數完成清查,並由業者裝設污染防制設施,減少污染排放,維護民眾健康。
審計處指出,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臺北市轄內符合以店面型式經營之燒烤業、排餐館,或其他資本額達10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以店面型式經營且產生油煙之餐飲業,應設置油煙處理設備,並定期落實設備清潔或保養。同法第7條規定,既存列管餐飲業應自111年2月1日起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未符合規定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告發,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為因應管理辦法於111年2月施行,自110年起針對符合管制條件及規模之餐飲業者進行列管,並藉由巡查瞭解業者辦理情形。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8月底止,環保局列管857家餐飲業者,排除已歇業或無油煙排放者162家後,餘695家餐飲業者需派員現場巡查,經該局112年委外辦理「臺北市固定污染源管制暨餐飲業空污防制改善計畫」,僅完成清查426家(約61.29%)列管業者之污染防制設施設置情形,仍有269家(約38.71%)業者尚待清查實際設置情形,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5月底止,環保局依規定列管之餐飲業者計756家,皆已辦理實地清查,並由業者裝設污染防制設施。另該局業與臺北市商業處合作,於轄內新設餐飲業者申請登記時,即由源頭宣導及提供油煙防制技術手冊,並配合現場巡查作業提供防制技術諮詢及輔導,以減少污染排放,維護民眾健康。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7-31)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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