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之處分程序未臻周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金門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作業,以償還土地重劃開發成本,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辦理抵費地之處分方式、底價訂定等,尚乏明確依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金門縣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注意事項,俾利抵費地處分作業之遂行,完善制度規章。
審計室指出,地政局積極辦理金門縣烈嶼鄉烈嶼國中周邊地區第一期市地重劃案之抵費地標售作業,其經管烈新段28筆抵費地(面積9,226.04平方公尺),截至113年3月底止,已讓售烈新段39地號土地為公共事業用地,及標售烈新段8地號等15筆抵費地,金額共計1億7,619萬餘元,尚有12筆抵費地仍待處分。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地政局辦理上開15筆烈新段8地號抵費地標售作業,未對處分公告事項、標售底價訂定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致缺乏一致性準據辦理金門縣市地重劃抵費地處分作業,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依實務需求,於113年10月訂定金門縣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注意事項,俾利抵費地處分作業之遂行,完備抵費地處分之制度規章。
審計室指出,地政局積極辦理金門縣烈嶼鄉烈嶼國中周邊地區第一期市地重劃案之抵費地標售作業,其經管烈新段28筆抵費地(面積9,226.04平方公尺),截至113年3月底止,已讓售烈新段39地號土地為公共事業用地,及標售烈新段8地號等15筆抵費地,金額共計1億7,619萬餘元,尚有12筆抵費地仍待處分。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地政局辦理上開15筆烈新段8地號抵費地標售作業,未對處分公告事項、標售底價訂定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致缺乏一致性準據辦理金門縣市地重劃抵費地處分作業,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依實務需求,於113年10月訂定金門縣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注意事項,俾利抵費地處分作業之遂行,完備抵費地處分之制度規章。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31)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