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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增加學產基金收益,研議放寬資金運用方式,惟投資計畫之管理及監督機制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建立投資風險管控機制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教育部學產基金(下稱學產基金)財務管理情形,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部為增加學產基金收益,研擬修正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放寛資金運用方式,惟投資計畫之審議、風險管理及監督機制未臻完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14年1月訂定「學產基金投資上市公司股票風險管控注意事項」,建立投資風險管控機制,以確保基金財務穩健。
審計處指出,學產基金收益來源主要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及投資收入,其中租金收入之約當收益率約3.03%,主要係出租土地多為「耕地」,耕地年租金係以相當於當期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折算代金千分之375數額收取(折算租金率未及1%),另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約當收益率約0.93%,投資收入約當收益率約2.49%。近10年度(103至112年度)銀行存款餘額平均為58億6,454萬餘元,安全性雖高,惟收益率低。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教育部為增加基金收益,113年12月公告之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條文草案,增訂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短期票券;投資上市公司股票之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5%。惟對於投資計畫之訂定及投資效益應報告管理委員會等事項,尚無相關規範,風險管理與監督機制仍未臻完備,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已於114年1月訂定「學產基金投資上市公司股票風險管控注意事項」,除明定投資策略、投資總額及目標、投資標的外,並著重於投資作業程序,包括擬具投資計畫、決定投資標的、辦理交割事宜、編製表冊及定期檢討投資成果等,建立投資風險管控機制,以確保基金財務穩健。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7-31)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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