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佳冬鄉公所經管之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積極清理並收取使用補償金,維護公產權益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下稱佳冬鄉公所)經管之公有土地,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落實辦理定期或不定期之不動產檢核作業,致未掌握部分土地遭占用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積極清理,並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維護公產權益。
審計室指出,佳冬鄉公所111年度經管之公有土地計1,941筆、面積125.81公頃(含國有及鄉有),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及參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各機關每年度對於經管之公有土地(含國有、鄉有)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或檢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月查核發現,佳冬鄉公所未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經管之公有土地,致未能掌握土地使用狀況;又經運用地理資訊系統QGIS軟體套疊,勾稽該公所財產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發現,間有公有土地遭占用情事,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分別於112年3月、10月函請佳冬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佳冬鄉公所已於114年3月完成公有土地財產盤點清查作業,查明其使用現狀,截至114年3月底止,已收取使用補償金31筆、金額34萬餘元,另自114年度起每年增加使用補償金收入合計5萬餘元,維護公產權益。
審計室指出,佳冬鄉公所111年度經管之公有土地計1,941筆、面積125.81公頃(含國有及鄉有),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及參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各機關每年度對於經管之公有土地(含國有、鄉有)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或檢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月查核發現,佳冬鄉公所未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經管之公有土地,致未能掌握土地使用狀況;又經運用地理資訊系統QGIS軟體套疊,勾稽該公所財產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發現,間有公有土地遭占用情事,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分別於112年3月、10月函請佳冬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佳冬鄉公所已於114年3月完成公有土地財產盤點清查作業,查明其使用現狀,截至114年3月底止,已收取使用補償金31筆、金額34萬餘元,另自114年度起每年增加使用補償金收入合計5萬餘元,維護公產權益。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24)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