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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部分房屋稅稽徵案件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釐正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稅額

臺東縣稅務局房屋稅租稅宣導
臺東縣稅務局房屋稅租稅宣導
臺東縣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房屋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稽徵案件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稅捐,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釐正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或改課房屋稅計150萬餘元,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臺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為3%。另臺東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稽徵機關核計房屋現值時,對房屋之構造、總層數及面積等,應依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所載資料為準。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臺東縣轄內部分房屋供營業中診所、藥房使用或作為經營餐飲業場所,未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場所用途為餐廳、旅館或電子遊藝場等非住家使用,核課非住家用面積小於場所營業樓地板面積;縣有房屋已出租或被占用,仍悉數免徵;房屋存有違章建築,查無課稅資料;房屋核課之課稅面積、構造別及總層數,與依使用執照等辦理之建物登記資料不符或存有差異等,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稅務局查明適法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3年8月完成清查及釐正房屋稅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或改課房屋稅計158件、金額150萬餘元,嗣後將加強辦理房屋稅稅籍資料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24)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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