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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部分學校教室冷氣使用管理規範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訂),健全冷氣管理作業

臺南市學校冷氣
臺南市學校冷氣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所轄國民中小學配合教育部政策,於普通班級及專科教室裝設冷氣,為培養師生節約能源觀念,學校訂定教室冷氣使用管理辦法,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學校冷氣使用規範未臻周延或未訂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或訂定,完備冷氣使用管理規範及落實校內節能措施。
審計處指出,教育部基於能源永續,為引導學校兼顧舒適及節能,訂定「公立國民中小學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依該注意事項規定,學校應訂定班級冷氣卡之保管方式及全校冷氣啟動順序(如分樓層或分棟等),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求量超出契約容量;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相關學習活動有需使用班級冷氣者,得訂定使用規定,並落實管理;教室以外校舍裝有冷氣者,教育局應督導學校訂定使用管理規定。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教育局所轄273所國民中小學,尚有54所學校未依前揭注意事項訂定冷氣使用管理規範;另有7所學校雖已訂定惟未載明班級冷氣卡保管方式、全校冷氣啟動順序、平日課後及暑假期間辦理相關學習活動之冷氣使用機制,或未就教室以外校舍裝有冷氣者訂定使用管理規定等,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教育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3月底止,前開學校均已完成修正或訂定冷氣使用管理規範,並據以執行,健全冷氣管理作業及落實校內節能措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7-16)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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