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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山農場長期將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出租(借)地方政府供作為廢棄物棄置場使用,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改善環境設施,並規劃遷址作業,有效維護水質及環境衛生安全

福壽山農場 廢棄物棄置場改善情形
福壽山農場 廢棄物棄置場改善情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所屬福壽山農場位處大甲溪上游,海拔高度2千多公尺,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農場長期將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出租(借)地方政府供作廢棄物棄置場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請租用機關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下稱和平區公所)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環境設施改善及遷址作業,有效維護環境衛生安全。
審計部指出,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劃定公布之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梨山地區因九二一地震造成公路坍塌中斷,垃圾無法外運,和平區公所為謀解決,於91年7月協調福壽山農場提供其經管國有公用土地,作為臨時垃圾接駁點兼資源回收站使用。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前揭垃圾場廢棄物堆置高度超出架設之圍牆,且未增設其他防(擋)風設施,致部分廢棄物飛散至附近農地及道路,另和平區公所開挖該場地原有水泥地基,未鋪設相關防護設施,致垃圾直接接觸原生土壤,且產生之廢液(氣)滲出,影響自來水水源及周邊環境衛生安全,審計部遂於113年1月函請退輔會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和平區公所已於113年底將堆置垃圾全數清空,並預計114年辦理土壤檢測及後續整治作業;另該公所新垃圾場規劃於116年6月遷址啟用,現址將回歸原定用途供農牧使用,有效維護自來水水源水質及周邊環境安全。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5-07-16)
被審核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施政主題細項: 退伍軍人,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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