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山寮排水第三期改善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整治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彰化山寮排水(第三期)改善及橋梁改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下稱彰化山寮排水第三期改善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於工程發包前協調已徵收土地之地上物拆除時程及確定管線遷移方案,致開工後影響工程施作,耽延計畫期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整治,提升排水通洪能力,並改善周邊淹水問題。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彰化山寮排水幹線既有渠道通洪斷面不足、現有土堤過低及護岸損壞等,依彰化縣管區排彰化山寮排水系統規劃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請補助辦理排水改善,工程分三期施作。第一期及第二期工程分別於102年及108年完工,縣府另於107年2月21日報經經濟部水利署核定經費2億5,896萬餘元辦理第三期改善工程,規劃改善排水路長度約1,370公尺及其兩側防汛道路與改建2座版橋,工程於110年9月17日開工,預定於111年11月完工。
然而,審計室112年9月查核發現,縣府未於工程發包前協調工區範圍內已徵收土地之地上物拆除時程及確定管線遷移方案,致工程開工後即受地上物及管線影響施工,並展延工期4次,合計展延384日曆天,耽延計畫期程1年,且電力管線仍尚未完成遷移,持續影響施工作業,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並注意管控後續作業及管線遷移進度,工程已於114年4月完工,同年5月驗收合格,有效提升彰化山寮排水幹線通洪能力,並改善周邊淹水問題。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彰化山寮排水幹線既有渠道通洪斷面不足、現有土堤過低及護岸損壞等,依彰化縣管區排彰化山寮排水系統規劃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請補助辦理排水改善,工程分三期施作。第一期及第二期工程分別於102年及108年完工,縣府另於107年2月21日報經經濟部水利署核定經費2億5,896萬餘元辦理第三期改善工程,規劃改善排水路長度約1,370公尺及其兩側防汛道路與改建2座版橋,工程於110年9月17日開工,預定於111年11月完工。
然而,審計室112年9月查核發現,縣府未於工程發包前協調工區範圍內已徵收土地之地上物拆除時程及確定管線遷移方案,致工程開工後即受地上物及管線影響施工,並展延工期4次,合計展延384日曆天,耽延計畫期程1年,且電力管線仍尚未完成遷移,持續影響施工作業,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並注意管控後續作業及管線遷移進度,工程已於114年4月完工,同年5月驗收合格,有效提升彰化山寮排水幹線通洪能力,並改善周邊淹水問題。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10)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水利,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