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情報局列管營地遭民眾占用,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收回土地並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處理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下稱軍情局)及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下稱軍備局北工處)未將土地被占案件納入管制,復未積極排除處理,審計部查核發現軍情局列管9筆土地遭民眾違法占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收回土地及使用補償金,並變更用途移交國有財產署。
依「國軍不動產管理教則」第01003點第七項及第02020點第二項規定,國軍不動產應由使用單位定期實施清理,確實瞭解狀況,如發現產籍不清,有放租、被侵占、荒廢、不按規定使用等情事,均應積極依法處理;如發現有不動產被占用情事,地區營產管理處應負責即行處理。
然而,審計部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軍情局列管遼寧營區、永康二營區等9處國有土地遭民眾長期占用,多年未予以管制,軍備局北工處未將被占土地納入管制案件,復未積極排除處理,審計部遂於106年1月函請國防部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4月8日止,軍備局北工處已完成排除占用,收回9處土地,收繳使用補償金及不當得利計3,673萬餘元,7處收回土地已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餘2處土地由軍備局北工處列管,並加強巡查管理維護,以強化公產管理。
依「國軍不動產管理教則」第01003點第七項及第02020點第二項規定,國軍不動產應由使用單位定期實施清理,確實瞭解狀況,如發現產籍不清,有放租、被侵占、荒廢、不按規定使用等情事,均應積極依法處理;如發現有不動產被占用情事,地區營產管理處應負責即行處理。
然而,審計部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軍情局列管遼寧營區、永康二營區等9處國有土地遭民眾長期占用,多年未予以管制,軍備局北工處未將被占土地納入管制案件,復未積極排除處理,審計部遂於106年1月函請國防部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4月8日止,軍備局北工處已完成排除占用,收回9處土地,收繳使用補償金及不當得利計3,673萬餘元,7處收回土地已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餘2處土地由軍備局北工處列管,並加強巡查管理維護,以強化公產管理。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5-07-10)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