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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尚未建立偏遠地區學校穩定師資之媒合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訂相關規範,以逐步弭平城鄉教育人力資源落差

屏東縣偏遠地區學校
屏東縣偏遠地區學校
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轄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措施,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建立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媒合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研採優先介聘機制,完備制度規章,逐步弭平城鄉教育人力資源落差。
審計室指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4條規定,公立學校有教師缺額時,縣政府除依相關法令分發或公開甄選者外,得採介聘方式進用;教育部為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依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得於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優先協助遴選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屏東縣110至112學年度尚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服務之案例,主因係自上開獎勵辦法於107年度施行後,縣政府迄未建立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媒合機制及相關優先介聘規範,不利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之挹注,審計室遂於114年3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於114年5月6日修正「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研採將一般地區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現職教師自願赴特殊或極度偏遠地區服務者辦理優先介聘,確保增加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教師人數,逐步弭平城鄉教育人力資源落差。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6-26)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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