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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平均地權基金補助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區域之錄影監視設備養護維運數量逾計畫範圍,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改正

監視器坐落嘉義市重劃區或區段徵收區情形
監視器坐落嘉義市重劃區或區段徵收區情形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主管之嘉義市平均地權基金(下稱平均地權基金)補助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養護維運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之錄影監視設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補助監視器之數量超過設置於各該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範圍,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覈實編列補助預算,保障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之土地所有人及基金權益。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設置平均地權基金;依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對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之管理費用,得以補助方式執行;警察局每年向該基金申請補助600萬元,用以支應嘉義市興嘉、竹圍、北興、友愛、中興、港坪等6處市地重劃及劉厝、湖子內等2處區段徵收地區之錄影監視設備養護維運。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補助養護維運之監視器數量超過實際設置於各該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範圍,經費支用未符基金設置目的,審計室遂於110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覈實編列補助預算,據平均地權基金112及113年度之預算編列及執行結果,該基金補助金額已從600萬元降至385萬元,較以前年度減少補助,保障已辦竣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之土地所有人與平均地權基金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6-19)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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