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尚未依財政部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檢討房屋稅徵收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自治條例並公布施行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下稱財稅局)辦理房屋稅徵課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配合財政部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檢討修正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完成並公布施行,落實居住正義。
審計室指出,財政部為精進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經行政院會於112年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非自住、非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下稱非自住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法定稅率上、下限各調高1/3」等多重加稅措施,將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雖已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按房屋所有人持有戶數訂定1.5%至3.6%之差別稅率,惟稅率多較其他市縣為低,且尚未配合財政部推動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進行檢討,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財稅局配合適時檢討研議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稅局已修正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非自住用房屋納稅義務人持有期間及持有房屋全國總應稅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調高稅率為2%至4.8%,並自113年12月31日公布,追溯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落實居住正義。
審計室指出,財政部為精進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經行政院會於112年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非自住、非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下稱非自住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法定稅率上、下限各調高1/3」等多重加稅措施,將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雖已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按房屋所有人持有戶數訂定1.5%至3.6%之差別稅率,惟稅率多較其他市縣為低,且尚未配合財政部推動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進行檢討,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財稅局配合適時檢討研議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稅局已修正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非自住用房屋納稅義務人持有期間及持有房屋全國總應稅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調高稅率為2%至4.8%,並自113年12月31日公布,追溯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落實居住正義。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28)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