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管理轄外民間捐贈土地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清查計畫並加強處理被占用土地,強化管理效能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下稱望安鄉公所)自91年起接受民間捐贈澎湖縣轄外土地,其對捐贈土地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接受土地捐贈前未查察土地有無被占用或糾紛情形,接管後亦未積極清查及排除占用等,經函請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督促研謀改善,已訂定分期計畫辦理土地清查作業,加強轄外鄉有土地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望安鄉公所因財務拮据,91年時任鄉長提出「節稅捐款回饋公庫」專案,指示接受來自臺灣各地民眾捐地,無須辦理會勘,惟須收取公告地價5%回饋金。由於捐贈土地之條件寬鬆,致捐贈土地者眾,截至109年底止,受贈土地計1萬餘筆(屬公共設施用地者計6,677筆),面積計224.64公頃,為望安鄉面積137.82公頃之1.63倍。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8月查核發現,望安鄉公所接受土地捐贈前,未查察土地有無被占用或糾紛情形,逕全數收受,造成沉重行政及財政負擔,對於被占用土地未積極依法排除及收取使用補償金,且間有占用人拒繳使用補償金,該公所反需繳納高額地價稅等情;又未妥訂具體清查計畫落實清查,積極協調需地機關協助清查土地現況及依法辦理撥用,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縣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望安鄉公所已不再接受贈與土地,並於112年2月訂定轄外鄉有土地總清查作業計畫,分期辦理清查作業,依清查結果續行排除占用及撥用、出租或變賣等措施,截至113年底止已協調需地機關同意無償撥用之土地計1,476筆,並收取土地補償金、租金及變賣價款計2,206萬餘元,維護政府權益並提升捐贈土地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望安鄉公所因財務拮据,91年時任鄉長提出「節稅捐款回饋公庫」專案,指示接受來自臺灣各地民眾捐地,無須辦理會勘,惟須收取公告地價5%回饋金。由於捐贈土地之條件寬鬆,致捐贈土地者眾,截至109年底止,受贈土地計1萬餘筆(屬公共設施用地者計6,677筆),面積計224.64公頃,為望安鄉面積137.82公頃之1.63倍。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8月查核發現,望安鄉公所接受土地捐贈前,未查察土地有無被占用或糾紛情形,逕全數收受,造成沉重行政及財政負擔,對於被占用土地未積極依法排除及收取使用補償金,且間有占用人拒繳使用補償金,該公所反需繳納高額地價稅等情;又未妥訂具體清查計畫落實清查,積極協調需地機關協助清查土地現況及依法辦理撥用,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縣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望安鄉公所已不再接受贈與土地,並於112年2月訂定轄外鄉有土地總清查作業計畫,分期辦理清查作業,依清查結果續行排除占用及撥用、出租或變賣等措施,截至113年底止已協調需地機關同意無償撥用之土地計1,476筆,並收取土地補償金、租金及變賣價款計2,206萬餘元,維護政府權益並提升捐贈土地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23)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