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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部分地價稅稽徵案件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釐正並補徵稅額

臺東縣政府稅務局租稅宣導
臺東縣政府稅務局租稅宣導
臺東縣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地價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土地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地價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正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或改課地價稅計129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須同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及無營業等3項要件;第19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同法第17條規定按2‰計徵地價稅外,統按6‰計徵,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除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外,其他土地須同時符合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及仍作農業用地使用2項要件,始得徵收田賦。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臺東縣轄內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計徵地價稅之土地,惟實際供作營業使用;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實際已作一般建築使用,惟仍全部免徵地價稅;部分課徵田賦之土地,實際供作商業、純住宅、混合使用住宅及製造業等非農業用途,惟未依規定改課地價稅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稅務局查明適法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3年7月完成清查及釐正土地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或改課地價稅計388件、金額129萬餘元,並持續加強轄內地價稅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09)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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