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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成效仍有精進空間,審計部促請提升,已增加承作量及揭露類別績效,有利綠能產業發展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
行政院為協助國內綠能產業取得融資資金,及強化金融業相關專案融資之保障,於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下稱輸銀)擔任執行單位。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國家融資保證案件業務承保數量偏低,且資訊揭露未臻完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國家融資保證承作業務量已逐步增加,並優化融資保證資訊揭露,有利綠能產業發展及公開課責效果。
審計部指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係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新臺幣100億元作為保證總額度,以保證專款10倍為原則,提供融資保證服務,並由輸銀擔任執行單位,保證範圍包含綠能建設、綠能設備及服務、重大公共建設等融資,期提升國內金融機構專案融資之意願,以協助達成能源轉型之政策目標。
然而,審計部於110至112年間查核發現,國家融資保證業務自110年1月開辧以來,歷經9個月承作送保案件僅1案,未充分發揮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資金,及強化金融業保證案件之保障等效益;另執行單位輸銀編製之保證績效表,除未依規定按季公告外,亦未揭露各類別融資保證對象之績效,難以及時檢視相關政策達成情形。審計部遂於110年12月28日及113年1月24日,分別函請輸銀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3月底止,已承作保證案件計15案,累計核准保證額度達372億5,584萬餘元,輸銀並已按季揭露各類別融資保證對象之績效,有助於促進綠能產業之發展,並發揮公開透明督促落實施政之課責效果。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05-09)
被審核機關: 中國輸出入銀行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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