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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縣史館典藏品尚未訂定典藏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典藏政策,完備文物典藏管理制度

新竹縣縣史館
新竹縣縣史館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為提升新竹縣縣史館(下稱縣史館)典藏品管理及取用效益,委外辦理藏品編目建檔及檢視登錄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未建立館藏政策及分級制度,致編目建檔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新竹縣縣史館典藏政策,完備文物典藏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文化局為提升縣史館典藏品管理及取用效益,俾利作為研究、展示、教育與文化近用之基礎,於112至113年度爭取文化部補助縣史館、博物館專業提升計畫經費,委外辦理藏品編目建檔及檢視登錄作業,預計完成2,500件館藏文物之編目建檔及檢視登錄。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縣史館歷年徵集而得之典藏文物近18,000件,因縣史館於編目建檔作業執行前未確立館藏政策與建立分級制度,致委外廠商擇選須辦理編目建檔文物之標準難以定義,僅概略性依文物價值做粗淺判斷,致典藏文物編目建檔及檢視登錄作業實際執行件數較目標件數減少2百餘件,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文化局參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宜蘭縣史館等館藏相近之館舍實務規範,研謀訂定縣史館典藏政策。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經參酌相關單位等實務規定,已於114年2月訂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縣史館典藏政策,確立縣史館徵集典藏品之範圍、政策之執行與建立分級制度,以提升未來辦理館藏文物之編目建檔作業執行成效,完備文物典藏管理制度。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01)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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