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競技運動訓練暨科學中心計畫,契約規範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檢討驗收標準,並提升服務量能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委外辦理臺北市競技運動訓練暨科學中心計畫(下稱運科中心計畫)勞務採購案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未妥訂履約驗收標準,致各年計畫須達成之履約數量標準及實際服務人次均有逐年遞減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檢討採購案驗收標準,並提升服務量能。
審計處指出,體育局為強化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完善競技運動人才培育,自101年度起委外辦理運科中心計畫,推動運動科學導入競技運動訓練,深耕基層運動團隊。111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3,259萬餘元,持續透過採購精密運動科學器材與設備,並委託專業團隊經營管理,針對臺北市各基層及績優運動選手進行各項身體機能評定檢測,建立科學化培育策略,給予及時之專業回饋建議,優化訓練成效,期永續與突破臺北市競技運動發展優勢績效。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臺北市基層訓練站之選手,從108年度之7,581人,逐年成長至112年度之8,558人,增幅約12.89%,惟運科中心計畫同期總服務量卻從108年度之9,332人次,逐年遞減至112年度之6,846人次,降幅達26.64%,經分析主要係契約驗收標準僅規範廠商各年度之前三季服務選手總人次有達前一年度同時期之80%,即認為符合相關需求,因廠商每年須達成之履約數量逐年遞減,肇致服務量能有日益縮減情事,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局已檢討規範113年度運科中心計畫採購案廠商全年總服務人次須達1萬人次,且執行結果,該項計畫總服務人次為12,007人次,較112年度成長75.39%,提升計畫服務量能,完善選手輔導訓練環境。
審計處指出,體育局為強化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完善競技運動人才培育,自101年度起委外辦理運科中心計畫,推動運動科學導入競技運動訓練,深耕基層運動團隊。111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3,259萬餘元,持續透過採購精密運動科學器材與設備,並委託專業團隊經營管理,針對臺北市各基層及績優運動選手進行各項身體機能評定檢測,建立科學化培育策略,給予及時之專業回饋建議,優化訓練成效,期永續與突破臺北市競技運動發展優勢績效。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臺北市基層訓練站之選手,從108年度之7,581人,逐年成長至112年度之8,558人,增幅約12.89%,惟運科中心計畫同期總服務量卻從108年度之9,332人次,逐年遞減至112年度之6,846人次,降幅達26.64%,經分析主要係契約驗收標準僅規範廠商各年度之前三季服務選手總人次有達前一年度同時期之80%,即認為符合相關需求,因廠商每年須達成之履約數量逐年遞減,肇致服務量能有日益縮減情事,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局已檢討規範113年度運科中心計畫採購案廠商全年總服務人次須達1萬人次,且執行結果,該項計畫總服務人次為12,007人次,較112年度成長75.39%,提升計畫服務量能,完善選手輔導訓練環境。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25)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