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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不動產實價登錄重複違規案件裁罰處置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裁罰基準,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宣導資訊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宣導資訊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查核業務,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重複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之違規案件,未依裁罰基準加重處罰,難以有效遏制屢犯違規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違規裁罰基準,並加重處罰重複違規者,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
審計處指出,地政局為確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正確性,辦理實際資訊登錄查核業務,且為執行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案件,訂定臺南市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裁罰基準及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以減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5月查核發現,地政局110年至112年3月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裁罰案件計125件,間有因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等同一事由重複違規,惟僅分次裁處最低額度,難以有效遏制屢犯違規情形,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檢討累罰機制之計算方式,並於113年9月廢止臺南市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裁罰基準、修正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暨增訂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申報實價登錄事件裁罰基準,就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等實價登錄或不動產交易管理查核規定裁處之案件,依買賣、預售、租賃等不同類型違規事件加重處罰重複違規者,以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25)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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