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鎮公所經管台灣葡萄產業文化館活化成效未如預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公開標租並營運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下稱溪湖鎮公所)為改善台灣葡萄產業文化館自落成啟用後使用率欠佳情形,於102年12月提出活化計畫,規劃短期、中期及長期目標,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活化計畫期程已屆滿多年,仍未達成預計目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公開標租,並於114年2月開始營運。
審計室指出,溪湖鎮公所為振興該鎮葡萄產業,推廣農業型態特色,於92年間規劃興建台灣葡萄產業文化館,嗣因該場館自99年6月落成啟用後使用率欠佳,於102年12月研訂活化計畫書,預定自107年起達成每年開館日300天以上,舉辦活動達30場次、固定參訪人數1萬人之活化目標。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該場館自108年起未對外開放參訪,僅借予轄內葡萄產銷班等作為班會及討論場所,未達成活化目標,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溪湖鎮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溪湖鎮公所為提升使用率,已檢討調整以公開標租方式辦理活化,並於113年12月完成招租作業,租賃期間自114年至117年底止,承租業者業於114年2月營運,主要作為教育使用,包含辦理食農教育相關教育活動,有助於葡萄產業推廣及發展。
審計室指出,溪湖鎮公所為振興該鎮葡萄產業,推廣農業型態特色,於92年間規劃興建台灣葡萄產業文化館,嗣因該場館自99年6月落成啟用後使用率欠佳,於102年12月研訂活化計畫書,預定自107年起達成每年開館日300天以上,舉辦活動達30場次、固定參訪人數1萬人之活化目標。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該場館自108年起未對外開放參訪,僅借予轄內葡萄產銷班等作為班會及討論場所,未達成活化目標,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溪湖鎮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溪湖鎮公所為提升使用率,已檢討調整以公開標租方式辦理活化,並於113年12月完成招租作業,租賃期間自114年至117年底止,承租業者業於114年2月營運,主要作為教育使用,包含辦理食農教育相關教育活動,有助於葡萄產業推廣及發展。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4-18)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