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部分學校佈建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校園安全防護網絡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升縣內急救量能,確保民眾安全,陸續於學校佈建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轄管部分學校尚未設置AED,且未依規定檢查學校AED設置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均已設置AED並定期檢查,強化校園安全防護網絡。
審計室指出,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公告修正應置有AED之公共場所規定,國中以上學校應為設置AED場所。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及第10條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時,應符合設置規定,至少每半年檢查AED電池、耗材之有效日期及功能,維持機器正常運作;市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經公告設置AED之場所,應進行檢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及113年12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轄管國中及高中尚未設置AED者,計有19所,且該府尚未依規定檢查學校AED之設置情形,審計室遂分別於112年11月及113年1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2月底止,縣政府已輔導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中、國小共197所學校設置AED設備,並督導學校定期進行校園AED相關檢查作業,強化校園安全防護網絡,並提升社區緊急救護量能。
審計室指出,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公告修正應置有AED之公共場所規定,國中以上學校應為設置AED場所。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及第10條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時,應符合設置規定,至少每半年檢查AED電池、耗材之有效日期及功能,維持機器正常運作;市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經公告設置AED之場所,應進行檢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及113年12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轄管國中及高中尚未設置AED者,計有19所,且該府尚未依規定檢查學校AED之設置情形,審計室遂分別於112年11月及113年1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2月底止,縣政府已輔導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中、國小共197所學校設置AED設備,並督導學校定期進行校園AED相關檢查作業,強化校園安全防護網絡,並提升社區緊急救護量能。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4-18)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