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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尚未依規定公告石虎熱區及保育計畫,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公告熱區範圍及保育行動計畫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公告石虎熱區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公告石虎熱區
臺中市為保育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及其活動熱區,制定臺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下稱自治條例)。依該條例規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應訂定臺中市石虎保育計畫並公告之,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局尚未依自治條例規定公告石虎熱區及保育計畫,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公告熱區範圍及保育行動計畫,促進石虎保育與生態平衡。
審計處指出,依據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石虎熱區:指經調查研究確認為石虎活動廊道與棲息場所之區域;石虎熱區之範圍,經臺中市石虎保育委員會審認通過後應公告之。第4條規定,農業局應彙整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業務權責,訂定臺中市石虎保育計畫並公告之。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農業局尚未依自治條例規定公告石虎熱區及保育計畫,作為保育瀕臨絕種石虎族群之作業依據,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農業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依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石虎重要棲地評析與廊道分析」之112年石虎分布模擬圖,於113年3月27日公告臺中市石虎熱區,並彙整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業務權責,包括各項保育策略、保育行動、對應局處任務及執行方法等,再於114年3月5日公告臺中市石虎保育行動計畫,以維護石虎活動廊道及棲息場所,避免棲地破碎,並強化通報管理及宣導友善對待,降低人為因素造成石虎傷害及路殺風險,促進石虎生態保育。
發布單位: 台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18)
被審核機關: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林務,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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